6月12日,市政府组织召开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。会上,宣读了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管局联合下发的文件,对我院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表彰,并发放了奖牌和证书。
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,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作用,根据《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(国发〔2011〕26号)要求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管局共同组织开展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。学院于2014年7月正式启动创建工作并专门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,经过申报、创建、初评、公示和复核等各个环节,国家、省、市等各级节能验收组对学院资料审核、现场验收,被正式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。
近年来,学院高度重视节能工作,将节能降耗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范围,常抓不懈,注重提高广大师生的节能环保意识,并取得了显著成效。2013年,学院获得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后,为进一步提升学院节能管理工作,2014年,学院启动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。为了实现创建目标,学院专门成立创建机构,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各项创建工作标准,对校园节能设施、设备、管理等工作进行整改落实,定期召开协调通报会,落实责任目标,通报工作进度,督促整改存在问题。国家和省、市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阅台帐、实地核查等方式,分别对学院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,一致认为学院高度重视,管理制度规范,宣传教育深入,节能措施扎实,创建氛围浓厚,创建材料齐全,符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要求。
此项荣誉的获得将促进学院进一步强化节能管理力度,提高节能管理水平,培养广大师生的公共节能意识,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效应。使我院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水平。
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奖牌
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证书